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农作物氮肥定额用量(试行)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农作物氮肥定额用量(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在系统梳理分析我省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基础上,结合全省农业生产区划、作物目标产量、土壤养分状况、种植效益等因素,制定了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和茶叶等主要农作物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生产实际,细化制定相应氮肥用量定额,防止过量施肥,避免盲目减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专家指导组,鲁剑巍,电话:027-87288589;

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王忠良,电话:027-87394322。

附件:1.湖北省水稻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2.湖北省小麦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3.湖北省玉米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4.湖北省油菜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5.湖北省茶叶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附件1

湖北省水稻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一、一季中/晚稻

(一)鄂东南区。

包括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全部,武汉市东南部、黄冈市南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550~6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12公斤。

(二)鄂中北区。

包括荆门市、孝感市、随州市全部,襄阳市东部、武汉市西北部、黄冈市北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600~7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11公斤,不高于13公斤。

(三)江汉平原区。

包括荆州市、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全部和宜昌市东南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600~7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12.5公斤。

(四)鄂西区。

包括恩施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宜昌市西北部、襄阳市西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500~6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9公斤,不高于12公斤。

二、双季早稻

目标产量在400~5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9公斤,不高于11公斤。

三、双季晚稻

目标产量在450~6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12公斤。

附件2

湖北省小麦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一、江汉平原区

包括荆州市、武汉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全部以及孝感市南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250~4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7公斤,不高于12公斤。

二、鄂中鄂北区

包括荆门市、随州市全部,襄阳市东部、孝感市北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350~5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9公斤,不高于14公斤。

三、鄂西北区

包括十堰市全部、神农架林区和襄阳市西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300~4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8公斤,不高于13公斤。

四、其他区

除上述三个区域外的其他麦作区。目标产量在250~4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N)用量不低于7公斤,不高于12公斤。

附件3

湖北省玉米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一、鄂西山地春玉米区

包括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全部,宜昌市西部、襄阳市西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300~4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1公斤,不高于13公斤。目标产量在400~5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2公斤,不高于14公斤。目标产量在500~6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3公斤,不高于15公斤。

二、鄂北岗地夏玉米区

包括随州市全部,襄阳市东部、孝感市北部、黄冈市北部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350~4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2公斤,不高于15公斤。目标产量在450~5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3公斤,不高于16公斤。目标产量在550~6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4公斤,不高于17公斤。

三、平原丘陵玉米区

包括荆州市、武汉市、荆门市、孝感市、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全部,以及黄冈市南部等部分县(市)。目标产量在350~4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14公斤。目标产量在450~5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1公斤,不高于14公斤。目标产量在550~65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量(N)不低于12公斤,不高于16公斤。

附件4

湖北省油菜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一、鄂中区

包括荆门市全部。产量目标在150~23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用量(N)不低于12公斤,不高于14.5公斤。

二、江汉平原区

包括荆州市、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全部及宜昌市东南部部分县(市)。产量目标在120~23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用量(N)不低于10.5公斤,不高于15公斤。

三、鄂北区

包括孝感市、随州市全部及襄阳市东部部分县(市)。产量目标在150~23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用量(N)不低于11.5公斤,不高于14.5公斤。

四、鄂东沿江区

包括武汉市西部、黄冈市东部部分县(市、区)。产量目标在120~2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用量(N)不低于10.5公斤,不高于14公斤。

五、鄂东南区

包括咸宁市、黄石市、鄂州市全部,武汉市东南部、黄冈市南部部分县(市、区)。产量目标在100~18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用量(N)不低于8.5公斤,不高于13.5公斤。

六、鄂西区

包括恩施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全部,宜昌市西北部、襄阳市西部县(市)。产量目标在120~200公斤/亩之间的,亩施氮肥用量(N)不低于10.5公斤,不高于14公斤。

附件5

湖北省茶叶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

一、绿茶

(一)鄂东北大别山茶区和鄂中大洪山茶区。

干茶产量在200公斤/亩以下茶园,亩施氮肥用量(施氮量包括化肥和有机肥,下同)不低于15公斤,不高于25公斤;干茶产量200公斤/亩以上茶园,亩施氮肥不低于21公斤,不高于30公斤。只采春茶的名优绿茶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2公斤,不高于20公斤。

(二)鄂西南武陵山茶区。

干茶产量在200公斤/亩以下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5公斤,不高于24公斤;干茶产量200公斤/亩以上茶园,亩施氮肥不低于20公斤,不高于30公斤。只采春茶的名优绿茶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20公斤。

(三)鄂西北秦巴山茶区。

大宗绿茶:干茶产量在200公斤/亩以下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6公斤,不高于25公斤;干茶产量200公斤/亩以上茶园,亩施氮肥不低于22公斤,不高于30公斤。只采春茶的名优绿茶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20公斤。

(四)鄂南幕阜山茶区。

干茶产量在200公斤/亩以下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6公斤,不高于25公斤;干茶产量200公斤/亩以上茶园,亩施氮肥不低于20公斤,不高于30公斤。只采春茶的名优绿茶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0公斤,不高于20公斤。

二、红茶

以鄂西南武陵山和鄂南幕阜山茶区为主,亩施氮肥不低于12公斤,不高于20公斤。

三、黑茶

以鄂南幕阜山茶区、鄂西南武陵山茶区和鄂东北大别山茶区为主,干茶产量在200公斤/亩以下茶园,亩施氮肥用量不低于15公斤,不高于25公斤;干茶产量200公斤/亩以上茶园,亩施氮肥不低于21公斤,不高于30公斤。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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