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35号)和《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兴山“六争创、六中心”发展目标定位,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功能布局,通过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把城市建设得更有温度、更有深度、更有厚度,努力打造富有昭君文化内涵的和美之城。通过三年努力,将兴山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整洁文明、人民满意的品质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道路交通体系,改善出行环境

  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强化规划引领,围绕畅通大县城微循环开展城市设计,2022年底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兴山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构建结构明细、转换便捷、设施现代的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布局,充分发挥交通体系引导城市高效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城市和管网提升工程。统筹地上地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城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实施交通路口渠化改造和道路修整工程,优化行人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好地下各类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工作。2022年建成朝阳大桥、鹞子坪大桥、寒溪口二桥、麦仓口大桥;2023年完成“古昭南”城区主街道路口渠化改造和道路黑化工程,完成地下管网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县重点项目推进办)

  3.推进绿色交通工程。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循环交通体系。2021年建成公交站台20座,县城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0%,2023年绿色交通分担率达到5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重点项目推进办)

  4.城市停车场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管理手段落后的公共停车场,建立“全县一个停车场”管理系统,提高车位运营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县城范围内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实行对外开放,进一步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智慧停车场建设,2022年底建成地下公共停车场5座,新增车位1000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县重点项目推进办)

  (二)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实现有序管理

  1.架空线路整治改造工程。结合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景观亮化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等,对城市具备条件的架空线路实施入地改造,对不具备条件的实施撤杆并线、捆扎、贴墙等规范整治,逐步消除各类城市“蜘蛛网”。规范各类信杆、基站、监控探头、信箱等。2023年底,全面实现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公园和小区主干道等公共空间的电力和通信线路入地。(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重点项目推进办、国网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

  2.市容秩序提升工程。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依法依规即查即拆。启动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违建治理长效管控机制。规范县城停车秩序,持续开展机动车违规停放查处行动。全面推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和深度保洁,实施城市路面清扫保洁全覆盖,2022年主城区80%以上的主次干道实现深度保洁,提高城市环卫保洁专业化、市场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卫健局、古夫镇人民政府)

  3.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小区等创建,推动传承家风、品德礼仪教育,提升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水平,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党员定期参加社区服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惩戒,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部门)

  (三)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城市韧性

  1.城市供水供气提升工程。以古洞口水库作为城市支撑水源,加快仁坪河水库作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城市多水源保障供水系统。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收集利用,置换城市绿化、道路浇洒及生态用水。加快城市供气工程建设,2023年建设完成城区主管、分支管线,提高天然气输送能力,管道天然气用户达到6000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兴发集团)

  2.城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城市排水管理,解决城区道路积水问题,严控私接私排、雨污混流,保障城市排水管道畅通,排水泵站正常运行,确保城市汛期安全。2022年完成城区防汛、排涝、易涝路段改造,提高城市防汛防洪排涝能力。(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3.城市安全运行提升工程。突出城市安全发展空间布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形成系统性、信息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以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和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和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工程特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城市“体检”行动,定期开展城市供水、燃气、消防设施、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和房屋建筑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全面掌握基本信息、技术指标和设防信息。2022年完成城市安全运行普查工作,落实户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维护责任,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活

  1.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基层医疗、教育、养老、托幼、体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有序推进各类体育场馆、学校、企业、机关所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新建 2 所县城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双减”落实落地,实施第二期义务教育“改薄”规划,新建 1 所县城小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居住环境改造提升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完善停车场、安防、环卫、照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将城镇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城市无障碍环境设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未来社区,打造功能实用、环境舒适、服务完善的居住小区。2023年底完成128个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集镇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加强综合服务市场、市民广场、停车场和政务服务中心“三场一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局、相关乡镇)

  3.居住承载力提升工程。加快“小县大城”建设推进,增强县城居住承载力,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增保障性租赁式住房 2000 套,商品房 5000 套。加快建成城东片区皇家庄、雁栖水岸等住宅区,提升居住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美丽宜居

  1.污水收集处理提升工程。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市建成区基本做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通过实施污水管网改造、接户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对城市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和雨污管道改造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古夫镇主城区7条主街道和128个老旧小区雨污改造,完成新建深渡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实施“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2年全县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底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卫健局)

  3.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加强县城出入口、城内重点区域、主街道、滨河公园的绿化美化,加快推进街头绿地建设,加快公园和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完成城区主街道绿化提升改造,建成龙头寨公园、古洞口坝下生态公园,拓建一批小游园、小广场、小绿地,新建一批“口袋公园”。(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兴发集团)

  4.文化特色风貌提升工程。加强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体现城市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时代风貌,提升建筑品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打响昭君文化品牌,在发展中注重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资源,深度挖掘昭君文化、完善文创中心,打造多元特色文化展示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模式,提升完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 2个特色文化街区。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加大对昭君村、历史建筑等历史遗迹的保护力度,促进革命老区红色文化、民俗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

  5.绿道蓝道建设工程。高标准规划县城绿道蓝道,保护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环境,以香溪河为中轴线,完善滨河公园、广场等绿化景观,建成香溪绿道体系,打造沿香溪河休闲空间,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绿道蓝道。2023年初见规模,县城香溪绿道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加强信息科技应用,提升治理能力

  1.城市大脑建设工程。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结合城市地下管网改造、街道升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数据平台,2023年基本完成CIM平台搭建工作。启动城市大脑建设,推动智慧住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城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等各类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共享,加强大数据应用,促进智慧产业和智慧服务发展。加快资源、组织、信息、服务整合,推进大数据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服务的效能和智能。依托数字城管平台,拓展城市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城市管理大数据库,构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考核“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体系。2023年完成智慧住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城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转变建设发展与建造方式,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碳排放,提升建筑建造品质。强化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心理舒适性。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运用和推广,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逐年增加,2023年达到70%以上,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全县新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县属国有企业)

  3.物业服务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化管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以党建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红色业主委员会”“红色小区”,通过“党建+数字化”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古夫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自2021年开始,为期三年,至2023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30日前)

  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目标,对亟需提升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品质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023年6月)

  各部门根据确定的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落实项目资金,排出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适时组织现场检查,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3年6月-12月)

  聘请专业机构,采取明察暗访、查看现场、电话征求满意度等方式,对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建工作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要求,发挥职能作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好配套政策和行动计划,迅速行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加快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建章立制步伐,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优化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点评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评价体系。

  (三)实行试点引领。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维护等为重点,作为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标杆,推动全县工作均衡发展。

  (四)落实政策保障。优化城市建设管理领域财政资金投入结构,重点用于有利长远、非经营性、短板明显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好老旧小区改造、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渠道筹集项目资金,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加强市场化运作。在城市品质提升工程中,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强化实效核查。建立考评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结果互用。综合分析大数据、民生热线、暗访检测、民意调查等数据、案例,增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绩实效核查的准确性和便捷性。每年通报,三年总评。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良好工作氛围。

  (六)营造浓厚氛围。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要整合各方面力量,整体策划宣传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突出宣传重点,多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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