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董市镇石坪村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若对拟登记权利人和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包括权利人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条件、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权利归属是否有争议、是否一户多宅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董市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联系电话:0717-4103939)。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局将对下列不动产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同时本公告登记范围内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一并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公示明细表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公示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宗地 代码 |
权利人 (户主) |
共有权人 (家庭成员) |
实际调查面积 | 不动产登记面积 | 待处理面积 | 房屋 用途 |
备注 | |||
宅基地 | 房产 | 宅基地 | 房产 | 宅基地 | 房产 | ||||||
1 | 10027 | 李一凤 | 家庭合法共有权人共有 | 367.43 | 514.39 | 140.00 | 361.35 | 227.43 | 153.04 | 住宅 | |
2 | 10039 | 闫爱国 | 家庭合法共有权人共有 | 525.29 | 492.91 | 200.00 | 171.81 | 325.29 | 321.10 | 住宅 | |
3 | 10088 | 潘传元 | 家庭合法共有权人共有 | 295.36 | 348.30 | 94.50 | 201.54 | 200.86 | 146.76 | 住宅 | |
4 | 20016 | 守方新 | 家庭合法共有权人共有 | 272.57 | 333.39 | 112.50 | 216.58 | 160.07 | 116.81 | 住宅 | |
5 | 20031 | 闫孝秀 | 家庭合法共有权人共有 | 158.96 | 157.97 | 157.90 | 120.22 | 1.06 | 37.75 | 住宅 | |
6 | 20048 | 曹志金 | 家庭合法共有权人共有 | 142.40 | 142.40 | 140.00 | 129.81 | 2.40 | 12.59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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