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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文明办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助力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群众需求,服务灵活高效,是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力量,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学悟透笃行民政部和中央文明办有关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职责分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平台,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助力“共同缔造”活动。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参与的主体力量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充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分层分类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支持县(市、区)、街道(乡镇)创造条件依托第三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力争每一个居民都能加入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文明实践活动参与的主体力量。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10个、5个以上”的目标。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省级举办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班,市(州)重点组织对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统计数据由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统计数据由街道(乡镇)负责收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协作力度,争取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的领导,加强与街道(乡镇)的沟通协作,及时汇总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资料。三、明确重点任务,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指导、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推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全面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各项重点任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紧扣凝心铸魂任务传播科学理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广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移风易俗,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创建、道德模范评选、婚丧礼仪改革、厉行节约、植绿护绿、垃圾分类等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围绕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提供便民服务,围绕“服务老、养育小、让中青年发展好”等群众的最现实关切,积极提供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参与调解社区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助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充分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孵化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撬动社会慈善资源,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促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四、结合“共同缔造”活动,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示范品牌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围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目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融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全过程,着力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品牌,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成效。指导街道(乡镇)、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项目意识,推进品牌建设,资助、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的专业服务能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品牌示范项目。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宣传力度,广泛报道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办要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于2022年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文明办。附件:湖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0月25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助力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贴近群众生活,了解群众需求,服务灵活高效,是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力量,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学悟透笃行民政部和中央文明办有关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职责分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优势,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平台,以志愿服务为主要形式,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助力“共同缔造”活动。

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参与的主体力量

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充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积极整合各类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分层分类组织开展相关人才培训。按照“横向到边”的要求,支持县(市、区)、街道(乡镇)创造条件依托第三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力争每一个居民都能加入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文明实践活动参与的主体力量。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10个、5个以上”的目标。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省级举办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班,市(州)重点组织对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统计数据由民政部门负责收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统计数据由街道(乡镇)负责收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协作力度,争取当地党(工)委和政府的领导,加强与街道(乡镇)的沟通协作,及时汇总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资料。

三、明确重点任务,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指导、支持乡镇(街道)、社区推出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全面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各项重点任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紧扣凝心铸魂任务传播科学理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广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移风易俗,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创建、道德模范评选、婚丧礼仪改革、厉行节约、植绿护绿、垃圾分类等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围绕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提供便民服务,围绕“服务老、养育小、让中青年发展好”等群众的最现实关切,积极提供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矛盾预防化解,参与调解社区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助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充分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孵化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撬动社会慈善资源,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促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常态长效。

四、结合“共同缔造”活动,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示范品牌

各地民政部门、文明办要结合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围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目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融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全过程,着力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打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品牌,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服务成效。指导街道(乡镇)、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项目意识,推进品牌建设,资助、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的专业服务能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品牌示范项目。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宣传力度,广泛报道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文明办要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于2022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文明办。

附件:湖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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