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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透明芳纶/聚砜树脂、5000吨系列单体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5 加入收藏
宜昌市发改委、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对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透明芳纶/聚砜树脂、5000吨系列单体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2〕149号)收悉(项目代:2107-420583-04-05-531392)。该项目由枝江市发改局备案,项目新建芳纶/聚砜树脂生产车间1个及单体车间1个,形成年产5000吨透明芳纶/年产5000吨聚砜树脂,及5000吨4,4-二胺基二苯醚/双酚A型4,4-二胺基二苯醚单体的生产规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项目投产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5294吨标煤(等价值1933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247.78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08.84万立方米、年耗热力29.19万吉焦、年耗柴油25.11吨,年耗新水26.08万吨、年耗氢气396.66万立方米。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

宜昌市发改委、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送的《关于对优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透明芳纶/聚砜树脂、5000吨系列单体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2149号)收悉(项目代:2107-420583-04-05-531392)。该项目由枝江市发改局备案,项目新建芳纶/聚砜树脂生产车间1个及单体车间1个,形成年5000吨透明芳纶/年产5000吨聚砜树脂,及50004,4-二胺基二苯醚/双酚A4,4-二胺基二苯醚单体的生产规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2024年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5294吨标煤(等价值1933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2247.78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208.84立方米、年耗热力29.19万吉焦、年耗柴油25.11,年耗新水26.08吨、年耗氢气396.66立方米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宜昌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宜昌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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