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4
兴山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兴山县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兴山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统筹谋划部署,高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兴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2021年兴山县政府工作报告》,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上规范运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3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及集中述法制度,将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1年县政府常务会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新《安全生产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共计8次。加强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法规纳入各类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必学内容,县委党校开展培训班讲授法治课共计4次。县人大组织任前法治考试4次18人。全县共组织宪法宣誓15场,其中县级组织宣誓7场,累计有10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三是强化考核考评和督查检查。增加法治考核在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由5分提高到10分,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兴山县2021年县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7月下旬,县委依法治县办组建2个督查小组,对全县8个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了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督促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印发《兴山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明确104项具体创建指标,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压紧压实创建工作责任。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全面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二)聚焦改革创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发布《兴山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县级事项768个,乡镇事项161个,村级事项58个。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结时限,事项网办率100%,即办件率58.21%,“跑0次”比率88.5%,减时限比率87%。制定《兴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扎实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发布涉及8家行政单位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21项。

  二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年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举措。全县11个部门共发起44项抽查任务,其中4个部门共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4次,检查对象22家,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格局逐渐形成。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各部门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领取919条监管事项,监管事项实现“应领尽领”。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80%以上现场办结,90%以上实现一窗通办,网上可办率达99%。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年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现象。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

  (三)完善制度体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印发《县政府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并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全年对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土地征收公告、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82件。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障发文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全年县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合法性审核率100%,备案审查率100%,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10件,其中废止127件,修改后继续实施3件,保留80件。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工作机制,县、镇、村三级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深入参与行政决策、风险防控、矛盾化解等工作,把好法律关口,全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办理涉法事务36件。

  (四)严格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全县22个行政执法单位367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及格率达99.46%。完成2021年度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执法证件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专项监督检查,评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38份。对执法单位进行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制发《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制定《兴山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依法执政和司法公正。充分发挥 “两法衔接” 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通过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咨询等形式,实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议案71件,政协提案65件;对9期人大《审议意见》、8期政协《意见与建议》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实现了“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

  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并全部办结,承办以县政府为单独被告及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审结10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县检察院全年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制发检察建议22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能22件,采纳率100%。

  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4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627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44条,政务新媒体账号公开信息893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一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和《兴山县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各级调委会共排查矛盾纠纷1289件,调处成功1275 件,调处成功率98.9%。组织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编制《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调解案例汇编》,通过以评促学、以编代训,有效提升了全县人民调解队伍的法治素养和调解能力。

  二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借助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对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功能提升改造,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加入“宜格微治理”平台和各村微信群,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47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3件,其中提供刑事法律帮助303件。

  三是精准实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发《兴山县县直单位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面向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征集优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4件。积极开展民法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电信诈骗、长江大保护、宪法宣传周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共计397次、“法律七进”活动381次、发放宣传资料6.9万份,受教育人数达6.2万人次。积极参与全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薅草锣鼓高歌法治建设好》等3幅法治摄影作品被评为全市优秀奖。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成功创建昭君镇陈家湾村等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兴山县禁毒教育基地等2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兴山县烟草专卖局等2个市级“法治建设示范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工作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统筹协调不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与省市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单位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推进措施不力的问题。二是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配合不够,合力共建的氛围不浓厚。三是法治人才缺乏,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把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一规划两方案”的编制出台和落地生效,进一步压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104项指标,逐项检视,找准差距,制定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得以落实。加大检查督办、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考核评价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全力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三是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全面推行目录化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考核制度,推动深度参与依法行政。

  四是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机制。

  五是不断增强普法宣传质效。启动“八五”普法,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集中述法等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强化法治创建力度,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六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兴山县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意见(试行)>任务分解清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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