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渠道。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增加自主缴存渠道,明确自助缴存办理方式,通过个人一次性补缴,提高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让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惠及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因此修改、补充原第二十一条。
二、落实政策。为落实宜昌人才政策,允许各级政府、企业等单位为引进人才发放的住房补贴、奖励,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统一管理。因此新增第六条。
三、防范风险。为防范化解贷款逾期风险,本市职工办理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因此新增第二十三条。
四、订正名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相关办法名称先后发生调整。因此修改名称及原第六、七、三十、三十二条。
五、规范用语。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结合中心业务实际规范用语、明确概念。因此修改原第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九条;修改、合并原第十八、二十条;修改、合并原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新增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六、业务调整。因线上业务功能不断完善,部分业务办理方式发生改变。因此修改原第八、十一、十三、十四条。
七、同城同策。宜昌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已实现“同城同策”,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宜昌区域内职工参照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因此修改原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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