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管理模式
(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峡分中心于11月18日正式揭牌,三峡分中心正式纳入“四统一”管理模式,实现“同城同策”。三峡分中心、葛洲坝分中心宜昌区域内职工参照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因此补充第三十四条。
(二)2021年管委会名称已调整为“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因此修改第四条。
二、防范提取风险
(一)2021年中心频繁发生同一套住房多次交易套取公积金的现象。为防范提取风险,对同一套房屋高频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在管理办法上进行明确。因此将第十二条(一)部分内容调整到第九条。
(二)对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间进行了具体限制。因此修改第十二条(一)(二)(三)(四)(五)(六)。
三、优化相关条款
(一)个人账户办理封存与集中封存满半年的可销户提取。删除第十三条部分内容,并修改原《办法》第二十三条(四),调整为第二十二条(四)。
(二)对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条款进行整合。将《办法》第十二条(三)(四)合并为第(三)条,并删除第十五条。
(三)简化既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删除原《办法》第十二条(八)及第二十七条“加装电梯费用的集资收据及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人为所有权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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