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修订稿)》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28
一、出台背景为促进我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2019年11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两年来,推动了全市知识产权质押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2019年11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试行两年来,推动了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2021年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全省最高。为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助推我市企业用“知本”换资本,经市政府批准,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在《办法》到期后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共同印发了《办法(修订稿)》。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明确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鼓励与支持企业用“知本”换“资本”。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宜昌市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备案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发生风险损失的,由财政对银行按50%的比例分担本金损失,对保险和担保机构按50%的比例分担代偿损失,风险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实施贴息贴费补助政策。对在宜昌市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费补助。企业成功还本付息后,可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享受利息补贴,按实付担保或保险费的50%享受费用补贴,单笔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办法(修订稿)》的主要修改的内容

  1.第三章风险补偿 第十三条。将原条款限定的“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登记注册、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企业应符合的相关规定取消,修改为“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企业”,进一步扩大风险补偿政策覆盖范围。

  2.第三章风险补偿 第十六条。将“银行贷款损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50%。”修改为“银行贷款损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损失,分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增加银行贷款单笔风险补偿金额上限,控制资金风险。

  3.第四章贴息贴费 第十九条。将“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核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修改为“在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区所有企业。

  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将《办法》有效期修改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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