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节约集约土地资源,加强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根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宜自然资规发〔2021〕2号)精神,参照《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的通知》(宜伍府办发〔2013〕76号),结合我区实际,草拟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一是符合规划原则;二是建房“八严禁”原则;三是“一户一宅”原则;四是审批管理原则。
(二)职责分工。对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区住建局、伍家乡、村级组织、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三)申请条件和建房标准。一是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申请新批宅基地建房的条件;三是申请拆除原宅基地旧房建新房的条件;四是不予受理的情况;五是建房标准。
(四)审批流程。一是审批主体单位为伍家乡人民政府;二是申请阶段;三是审核阶段;四是办证阶段;五是资料归档。
(五)审批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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