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1号)、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扶贫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政扶发〔2016〕7号)、《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五扶指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特修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操作手册》。
一、扶贫项目的申报
㈠申报程序。
1、每年贫困村围绕“户脱贫、村出列”的具体指标,结合村级脱贫攻坚规划中的项目内容,在1月份完成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申请,填写《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汇总建立乡镇脱贫攻坚扶贫资金项目需求年度项目库。并在1月底以文件形式集中报县扶贫办备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围绕户脱贫增收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雨露计划”培训、小额信贷贴息等到户政策立项。
2、县扶贫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备案项目建立县级脱贫攻坚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
㈡项目的批准。
1、县扶贫办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按照全县年度“户脱贫、村出列”规划,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
2、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3、根据上级部门备案批复文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给乡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二、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㈠编制实施方案。
项目业主收到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后,在一个月内完成《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二)的编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扶贫办备案。
㈡项目公示。
1、扶贫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2、项目所在村必须在村委会对即将实施的项目进行公示;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须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公示牌。
3、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数额、完成时间、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实施单位、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额、完成时间等。
㈢项目实施。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要实行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实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确定。
2、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必须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预期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3、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若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项目申报程序申请变更。
三、项目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填写《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验收申请》(附件三)及《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明细表》(附件四)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验收程序和标准,按照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操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组至少有三人以上的人员组成。
2、验收方法。主要采取听汇报、查对项目档案、察看现场、走访受益群众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并填写《五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现场验收记录表》(附件五)及《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评定表》(附件七)。验收结束,验收组应及时向项目业主反馈验收情况,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明确复查验收时间重新组织验收。
3、对于到户项目,项目业主以项目为单位,提供到户项目的直补花名册,要有项目户主名单和户主本人签字。
4、申请验收时项目业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乡镇项目申报文件、《五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②《五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二)
③五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询价或竞争性谈判资料
④五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合同书
5、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附件八);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积极探索产权制度的改革,扩大受益范围。
6、乡镇完成竣工初验后,报县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完工的项目,组织工作专班,逐一进行实地复验。
四、审核报账及资料收集归档。
㈠审核报账。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五政办发[2015]42号)申请报账拨款,报账时所需资料除验收时的所有资料外,还要提供: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原始财务凭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报账汇总单、财政扶贫资金拨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㈡资料收集归档。项目业主以项目为单位,一式四份装订《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资料汇编(红色封面)》(附件九),《资料汇编》由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村村委会及项目业主各留一份存档,资料目录包括如下内容:
1、乡镇项目申报文件和《五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
2、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联合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3、《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村两委班子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申报项目记录
5、招投标、政府采购、询价或竞争性谈判资料
6、施工合同或购买合同
7、村民监督小组监督记录或监理合同
8、五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竣工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公开招投标项目)
9、公示公告
10、受益农户花名册或直补花名册
11、影像资料(基础设施项目须提供一点三照,即实施项目前、中、后的照片资料)
12、《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验收申请》及《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明细表》
13、《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场验收表》
14、《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评定表》
15、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他报账资料(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报账审批表、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拨款申请表)
16、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移交单
2015年12月4日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操作手册》同时废止。
附件一: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三: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验收申请
附件四: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明细表
附件五: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现场验收表
附件六: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决算表
附件七: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评定表
附件八: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移交单
附件九:五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精细化管理资料汇编(封面)
附件下载:五峰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手册2016新修定+附件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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