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加强智库合作,助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4 加入收藏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任务合同书》,标志着宜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正式启动。根据合同内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环科院将组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中心、三峡大学等国内优秀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驻点研究工作,为我市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宜昌市成为第一批全国58个驻点跟踪研究城市之一。通过开展驻点研究,有力支撑我市水生态环境改善和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2021年,全市1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34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再次评为优秀等次,并取得全国跟踪研究(一期)工作考核优秀成绩。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的通知》,宜昌市成为第二批全国53个驻点跟踪研究城市之一。根据前期调研情况,二期驻点研究将围绕开展主要河流水生态监测及调查评估、长江汛期水质变化规律研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研究、国家“无废城市”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编制生态环境数据清单,实施废弃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流域生态环境监控预警平台等重点、难点工作深入研究攻关,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下一步,我市将在驻点研究工作组的帮扶指导下,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成果落地转化应用,在“打造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新样板”上探索形成“宜昌经验”,打造“宜昌范式”,力争二期驻点研究工作中再次取得优秀的成绩。供稿: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黄艳芳审核: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汪晓鸣责编:信息中心 谭淑敏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任务合同书》,标志着宜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合同内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环科院将组织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中心、三峡大学等国内优秀院所、高等院校在我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驻点研究工作,为我市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生态环境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宜昌市成为第一批全国58个驻点跟踪研究城市之一。通过开展驻点研究,有力支撑我市水生态环境改善和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2021年,全市1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34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长江干流宜昌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再次评为优秀等次,并取得全国跟踪研究(一期)工作考核优秀成绩。

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的通知》,宜昌市成为第二批全国53个驻点跟踪研究城市之一。根据前期调研情况,二期驻点研究将围绕开展主要河流水生态监测及调查评估、长江汛期水质变化规律研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研究、国家“无废城市”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编制生态环境数据清单,实施废弃硫铁矿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示范工程,建设流域生态环境监控预警平台等重点、难点工作深入研究攻关,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在驻点研究工作组的帮扶指导下,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成果落地转化应用,在“打造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新样板”上探索形成“宜昌经验”,打造“宜昌范式”,力争二期驻点研究工作中再次取得优秀的成绩。

供稿: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黄艳芳

审核: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汪晓鸣

责编:信息中心 谭淑敏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