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强化城区重点绿地保护,规范绿地重建(恢复)标准和流程,提高生态修复水平,彰显滨江公园城市特色,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市人大城环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据条例和相关规范、标准,组织起草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重建和恢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后,于2022年2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在条例的框架下,围绕责任主体和建设标准、理念原则和技术规范、组织形式和建设期限等内容,以提高绿地重建(恢复)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出发点,进一步作出阐释和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主体和建设标准
根据条例相关条款,办法明确了占用重点绿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绿地重建和恢复的责任主体。市区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须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具体工作职能既有分工也有协作,为绿地重建(恢复)工作建立完善了组织体系。若建设单位委托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开展重建,在条例相关表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园林绿化建设的直接费用以及征迁补偿、杆管线迁移、勘察设计等间接费用的承担主体,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范围,大幅提高了委托重建的可操作性。
(二)理念原则和技术规范
在生态优先、保护至上、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绿地重建和恢复总体设计应因地制宜,与公园城市理念相契合,突出重点绿地的功能要求和景观效果。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以及地方已出台的《宜昌市城区保留山体生态修复技术导则》《宜昌市口袋公园设计导则(试行)》《宜昌市山体步道建设导则(试行)》等技术规范予以充分运用,让绿地重建和恢复从设计到施工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组织形式和建设期限
针对委托重建,办法明确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载明各方责任,有序开展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绿化管养及相关费用支付等工作。明确绿地重建和恢复工作需在自批准占用之日起两年内完成,从制度上避免重点绿地占用后重建和恢复工作不及时等问题。
三、适用范围
办法与条例的适用范围一致,为本市城区范围内,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以及宜昌高新区所管辖范围。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