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在兴山县依法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1、毕业时间在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2022年之前无就业经历。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补助方式
(一)免申即享。对于省人社厅通过系统推送的新参保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名单内的人员,企业无需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核实其高校毕业生身份和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后,在30日内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主动提供与新参保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窗口申报。对于不在省人社厅推送的新参保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名单内的人员,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服务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核验其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其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向所在用人单位主动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主动提供与新参保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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