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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7 加入收藏
近日,十堰市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据悉,该案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显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经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评估,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近日,十堰市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据悉,该案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调查显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某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经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评估,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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