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资料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受托方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与委托方湖北睿海龙晟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根据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配送,受托方不得经营委托企业的药品。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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