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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1 加入收藏
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2〕3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背景依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担负着向华北地区供给优质水资源、拱卫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源区保护和治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突出抓好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修复,守好一库碧水,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2021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发改地区〔2021〕1745号)。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委结合湖北实际,在充分征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印发实施。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丹江口库区水质持续稳定保持Ⅱ类目标,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源区水体富营养化演变进程得到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能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三、主要内容和特色《实施方案》主要阐述了“十四五”期间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共22条。该方案以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生态风险防控、协调推动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等为实施重点,系统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以下特色。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库区部分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局部地区生态恢复缓慢、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尊重实际规律、实事求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源区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二是突出风险防控。明确以总氮总磷控制为治理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实施分区管理、分类施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城镇生活污染物进入水体,防止库区水源富营养化,确保水库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切实做好水源区水华防控,有效控制水环境风险。三是推进试点先行。在十堰市神定河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在分析各优先控制单元特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治理任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的指导督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项目、技术支持,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北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实施方案》(鄂发改振兴〔2022〕3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担负着向华北地区供给优质水资源、拱卫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源区保护和治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突出抓好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修复,守好一库碧水,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2021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发改地区〔2021〕1745号)。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委结合湖北实际,在充分征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省丹江口库区水质持续稳定保持Ⅱ类目标,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源区水体富营养化演变进程得到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能满足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实施方案》主要阐述了“十四五”期间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方面,共22条。该方案以深化水污染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生态风险防控、协调推动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等为实施重点,系统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以下特色。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库区部分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局部地区生态恢复缓慢、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尊重实际规律、实事求是,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源区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促进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突出风险防控。明确以总氮总磷控制为治理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实施分区管理、分类施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控城镇生活污染物进入水体,防止库区水源富营养化,确保水库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切实做好水源区水华防控,有效控制水环境风险。

三是推进试点先行。在十堰市神定河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四是明确责任主体。十堰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在分析各优先控制单元特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编制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重点和治理任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的指导督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项目、技术支持,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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