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兴山县三星石材厂艳垭花岗岩矿等19家矿山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8
关于关闭兴山县三星石材厂艳垭花岗岩矿等19家矿山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闭兴山县三星石材厂艳垭花岗岩矿

  等19家矿山的通知
 

水月寺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关于开展建筑石材矿业权关闭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注销过期建筑石材矿业权工作的函》的要求,对已关闭建筑石材矿业权,要及时指导矿业权人办理注销手续。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兴山县三星石材厂艳垭花岗岩矿等19家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为确保关闭矿山注销登记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对象及时间

  关闭矿山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9家矿山均是在采矿许可证到期以后均已经停止开采并关闭。

  二、关闭标准

  (一)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直接用于矿山生产的设备和设施。

  (三)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五)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直相关单位、水月寺镇人民政府落实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照法定程序注销采矿许可证。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或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安全标准化等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依法办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经营范围调整登记。

  县公安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停止供应并收缴其剩余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按程序吊注销相关证件。

  县发改局、县国网公司:负责对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拆除其生产部分的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水月寺镇人民政府:负责明确监督人员,落实责任,督导关闭矿山企业按照“五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到位,确保矿山关闭过程中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兴山县关闭矿山基本情况汇总表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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