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告知书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告知书
日期:2022-04-29 19:20

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奋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全域开展市容秩序“不见出店(线)经营”“不见乱牵乱挂”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规定告知于您,望严格遵守。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

  二、临街商场、门店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商圈范围内,需要占用规划退线区范围内的广场、空地从事促销或者举办活动的,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时间和范围。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四、户外广告须经许可方可设置,门店招牌按“一店一招”原则设置,禁止在招牌上设置经营品种、电话号码,禁止门店在门窗、墙面、踏步上设置广告。

  五、门店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履行“门前四包”法定义务,对出店占道经营、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乱牵乱挂及临街晾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及时上报,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六、自即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宜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拒不整改的当事人采取扣押物品等强制措施,并从重予以行政处罚。

  敬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管理,共同维护市容环境,共建共享美丽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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