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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伍家岗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4 加入收藏
各司法所,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有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

  各司法所,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有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法发〔2019〕19号)及《宜昌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宜平安发〔2020〕1 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和伍家岗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宜昌市伍家岗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及时发现、控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机构设置

  依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组建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机构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性质为群众性组织)。

  (二)工作地点: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

  (三)人员组成: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经考察,初期决定聘请以下同志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任命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夏雪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甄洪涛、王吕红

  (四)组织管理:

  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实行聘任管理。

  三、职责范围

  1.按照诉调对接机制相关要求分流案件,及时对各类案件进行登记、指派和移送。

  2.依法公正调解,严格执行调解程序,规范制作调解文书,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度。

  3.协助法院做好司法确认工作。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动告知双方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程序,积极配合法院为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

  4.按照规范制作调解卷宗,严格档案管理,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并按区司法局、区法院要求进行相关信息上报,总结典型案例材料。

  5.接受区司法局的工作管理和区法院诉前调解业务指导,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时完成区司法局、区法院安排的调解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反映调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及时向区司法局、区法院报告矛盾纠纷信息、重大矛盾纠纷情况,按要求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四、经费保障

  (一)日常运转

  1.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一保障,由区司法局管理并具体支付。办公经费含购买办公设施和用品、印制文件和档案材料、寄送文书等日常开支。

  2.区法院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办公场所、工作用餐等工作条件。

  (二)补贴发放

  区法院对中心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办理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经案件评查合格后发放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五、工作要求

  区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接受区人民法院指导和区司法局领导,调解工作遵循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

  伍家岗区司法局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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