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城镇)人才人口聚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5
人口是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未来竞争和转型发展,人口因素将产生决定性影响力,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六城五中心”和“强产兴城、能级跨越”战略,更需要实施积极人口政策,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全面加快人口聚集,让宜昌成为全国最有吸引力、

  人口是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未来竞争和转型发展,人口因素将产生决定性影响力,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六城五中心”和“强产兴城、能级跨越”战略,更需要实施积极人口政策,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全面加快人口聚集,让宜昌成为全国最有吸引力、最有文化内涵、最有发展潜力的城市。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城镇)人才人口聚集的通知》,既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策“1+4”人才人口战略的重要措施,也是以高质量的人口政策对冲宜昌面临的低生育率和人口老龄化问题,更是向省内外乃至全国的人才人口充分释放了宜昌诚意、决心与积极政策信号,以优惠政策、优质服务吸引更多人才人口来宜、留宜、聚宜,全面推动城市、产业、人才人口协同融合发展。

  一、户籍政策主要内容

  (一)实行城市(城镇)登记管理服务

  1.落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固定格式申请表)直接落户,当场予以办结。

  2.其他资料只是作为选择落户地址之用,不是落户登记准入条件。

  (二)方便落户申请人选择户口登记地址

  1.以《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居民可自行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房查证明(房查证明可通过不动产自助查档机查询获得或者手机应用(鄂汇办,市民e家等)查询获得,工作人员也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获得直接登记地址。

  2.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下列地址登记户口

  一是选择落户亲友家中(农村地区除外)。需户主同意,在公安窗口现场签字确认。

  二是选择落户市、县(市区)两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需提供高中(含中专)以上毕业证即可(毕业证或学信网查询结果)。

  三是选择落户社区集体户。提供在本辖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合同)证明即可。

  四是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三)高效便捷服务落户

  1.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证、迁移证、身份证直接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2.保留大中专院校录取入学、入伍公民户籍。大中专院校(含军校)录取的学生,可自愿保留原籍户口。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3.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因历史遗留、家庭原因导致以及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的无户口人员,由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做好相关登记服务工作,保证其户口登记权利。

  4.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5.鼓励人才人口家属随迁落户。来宜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宜昌落户。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随迁家属,可在宜昌城区落户。

  二、优化落户服务举措

  1.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和省内迁入落户“一网通办”。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五个事项“跨省通办”。省内居民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迁入落户的,实行网上办结。

  2.省外迁入“全程代办”。除“跨省通办”五类人员外,其他省外迁入落户事项的,落户申请人可提供委托书,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全程代办”。

  3.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为方便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招聘新员工,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4.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开通省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省内居民来宜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向公安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5.推行落户登记全天候服务。全面开通电子身份证件,市民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自助申领户口簿等电子身份证件。持续推进节假日、延时、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非工作时间办证办事。

  三、新户籍政策适用范围。城市(城镇)主要是指宜昌市城区、县市和夷陵区城关镇、乡镇集镇,不包括农村地区迁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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