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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2-1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9〕42号)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即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

  城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办法分担。

  各县市及夷陵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同步调整。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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