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5-12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工作规划》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工作规划》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执行周期为五年,即2021年至2025年。本规划共有五个部分: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基本任务;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首站到宜昌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1.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共消费电力能源29568.55万千瓦时、消费天然气1026.6万立方米、消费水资源1557.49万立方米、消费汽油496.48万升,电力、天然气使用比例较2016年分别提高34.5%、45.8%,能源结构得到优化;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99.97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水耗25.8立方米/人。较2016年底能耗统计基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目标,均完成目标任务。

  2.节能工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全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节能工作减轻了阻力;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住建、水利、环保等重点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争取各部门资金176万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真正发挥了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3.节能工作制度日益完善。先后制定《宜昌市党政机关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26项节能工作管理制度。与三峡大学进行公共机构节能评价体系优化理论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体系。

  4.节能基础工作得到夯实和加强。针对我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建立不统一、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按照真实性可查、规范性可见的原则,提出“两账四表两报告”的台账建立模式,并统一印制成册,发放到市直各单位。建立能耗核查制度,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杜绝假报、瞒报等现象。按照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步抓的原则,先后开展机关节能技术推广、示范单位创建规范、太阳能技术应用、垃圾分类、能耗统计、合同能源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开展县市区节能特色项目评选活动,为县市区交流工作、共享工作成果提供便利,得到一致好评。

  5.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利用初见成效。“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22.5万平方米,实施采暖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节能改造8.08 万平方米,实施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 302.8 万平方米,累计淘汰燃煤锅炉46台;完成10万元以上节能改造项目314个,节能资金达7.1亿元;建太阳能热水项目182个,太阳能光伏项目292个,建设地源、水源、空气源热项目2个,安装太阳能路灯1657盏;抓好新建公益场馆的规划建设和内部设施设备工作,新建场馆中有绿建三星建筑1个,绿建二星建筑10个;率先在全国完成五种节能小产品的推广利用工作。共推广节能灯95万支,节能插座4983个,更换节能灶3671台,推广节能饮水机2964台,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17个;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65台,建设充电桩50套。

  6.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创新。下发《宜昌市市直机关废旧物品统一回收管理办法》《宜昌市市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内容。印发260余万个含各单位二维码的垃圾袋,实现垃圾投放的全程追踪。成立了208人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10名垃圾分类骨干成员组织的垃圾分类宣讲团,对市直公共机构、街办社区、校园等宣讲垃圾分类知识。疫情期间,市直机关13868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经过几年的推进,市直机关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干部职工参与率和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达100%,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

  7.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有力度。印发《关于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带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及全国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公益宣传片《一粒米的世界》,发放“文明用餐、爱粮节粮”倡议书,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努力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重要考核范围,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8.示范单位创建出成效。“十三五”期间,共开展3批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4批省级节水示范单位、4批市级节水示范单位以及首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共有1家单位成功创建为国家能效领跑单位,1家单位成功创建成国家水效领跑单位,19家单位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18家单位成功创建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25家单位成功创建为省级节水示范单位,216家单位成功创建为市级节水示范单位,211家成功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并将创建活动纳入节能工作考核中,增强了创建单位主动性、积极性。

  (二)面临的形势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碳达峰、碳中和已经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时代推动宜昌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清洁能源之都、长江咽喉枢纽、精细磷化中心、三峡生态屏障、文明典范城市,全面提升区域科创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消费中心、活力中心功能的关键五年。公共机构作为节能环保的重点领域,要准确把握新形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引领绿色行动,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市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公共机构节能意识内生动力不足,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双碳”目标,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重点推进。统筹推进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系统节能工作,着重抓好能耗较大的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绿色转型、技术引领。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强科技进步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技术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注重分级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用能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节能工作目标和标准,精准施策,稳步推进。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障碍,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节水项目建设运营,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制度标准、目标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体系趋于完善,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2.量化目标。根据《湖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以能源资源消耗定额与一定下降率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下达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以2020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5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三、基本任务

  (一)完善制度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碳排放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于已发布的相关标准,推进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应用,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力度。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加大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应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二)强化目标管理

  深化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定期组织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要求完成各年度能耗数据的统计、审核、分析、通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三)保障能力提升

  加强节能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全面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创新业务培训方式,面授培训和现场教学结合,积极参加国管局组织的远程培训,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宣传节能工作,进行“云”上宣传。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传递绿色发展理念,突出节约价值导向,培育绿色文化氛围。

  四、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一)突出低碳引领

  引导公共机构提高认识,把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方面和全过程,激发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统计。贯彻落实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实现路径,并与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衔接。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使用绿色低碳产品,大力开展能效提升行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二)绿色化改造行动

  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机房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新建机房平均PUE值达到1.3以下。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结合办公及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同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个以上。

  (三)优化用能结构行动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煤炭消费减量,优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挖掘我市既有及新建公共机构光伏开发潜力,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50%。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充电桩”一体化充电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发展。

  (四)节水护水行动

  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有序开展老旧管网、中央空调冷却塔、食堂用水设施等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进行综合节水诊断,认真分析用水现状,深入挖掘节水潜力。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海绵庭院”建设,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采用高效浇灌方式,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绿化办公院落。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5年,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党政机关100%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60%以上的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五)生活垃圾分类行动

  巩固提升垃圾分类成效,推进形成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促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落实塑料污染防治要求,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用品。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公共机构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洁净化回收。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带动家庭、社区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大力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六)反食品浪费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进一步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避免“舌尖上的浪费”。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加强食材采购、贮存和加工等环节减损管理。以小碗菜、半份菜的方式提供餐食,最大限度减少浪费。强化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节约型机关建设、文明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等活动内容。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七)实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行动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物仓经验,鼓励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资产配备、报废、处置有关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推行纸张双面打印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停止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控制标准。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进一步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增加生态碳汇,促进碳中和。持续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活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

  (八)开展示范创建行动

  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选树先进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确保2022年底前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75%以上单位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2025年底前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100%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节水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工作。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案例和合同能源管理典型案例推介。

  (九)加强数字赋能行动

  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动态更新公共机构名录库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严格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管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搭建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智慧监控平台,为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资源,分析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各环节、各部位、各设备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结果应用。打通与有关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整合共享数据资源,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部门,构建协同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执行有力、横向协调、运转顺畅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在完成节能降碳指标的前提下,突出本地特色。将节能工作纳入当地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考核细则,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监测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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