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着力破解特困供养服务难题,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市民政局被确定为全省第一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通过开展试点,探索破解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配套参差不齐、体制机制不活、床位空置率高、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难等一系列问题,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和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
1.变更管理主体。将农村福利院管理主体由乡镇和民政局共同管理变更为市民政局直接管理,我市设立相应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各农村福利院,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工作。
2.划转资金资产。对各农村福利院资金、资产、生产基地等方面进行清产核资后,整体划转至市民政局管理。
3.合理安置人员。对于在册福利院院长及工作人员,在确保管理人员和护理员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进行合理安排、妥善安置。
(二)对特困对象分类集中供养
现有农村福利院供养对象及代养对象由民政局统一接收,并按照自理能力和身体状况分类集中供养。一是市社会福利院设置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医养结合养护中心,将全市11所农村福利院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收住。二是开展医养结合,探索通过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全市精神障碍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代养。
(三)推进农村福利院机构资源整合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变和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整合农村福利院资源,合理调整布局,建设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福利院实行市级直管后,对部分集中供养人员少、设施相对落后的农村福利院实行撤并改革,建立跨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入住的情况下,规范收费标准,将空余床位向经济困难高龄、残疾人、失智老人等社会困难老年人开放。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具备综合功能的乡镇级或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对农村留守老人、独居老人开展关爱活动,探索为老助老、结对帮扶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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