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1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当阳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当阳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市人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当阳市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

  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城市人口聚集,提高城镇化率,让县城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结合实际,我市制定了助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一)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落户人登记地址以其《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在市人才中心登记、投亲靠友登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登记;大中专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来当直接落户;来当人才可在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落户;来当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当阳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人才补贴政策

  (二)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3年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1.2万元/年、博士5—10万元/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首次就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3年内可免费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分别按每年9600元、7200元、4800元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房产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在当阳市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房产保障中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以上4条政策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当办发〔2022〕1号)执行。

  三、保留农民“三权”

  (六)当阳市农村居民落户城区社区,且在城区居住或就业的(以下简称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街道)〕

  (七)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农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转让的(受让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支持其依法流转土地(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街道)〕

  (八)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现集体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四、安家补贴政策

  (九)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享受安家补贴;当阳市外户籍人口,在我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整户迁入我市城区社区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享受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补贴1万元;建筑面积在90—120(含)平方米之间补贴2万元;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补贴3万元。每户限享受一次补贴,所购房产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该条与第5条人才房“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不得重复享受。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房产保障中心)

  五、公积金补贴政策

  (十)鼓励在我市就业创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连续缴存6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自主补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责任单位:宜昌公积金中心当阳营业部)

  (十一)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每月补贴100元至公积金个人账户;在我市城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至公积金个人账户,补贴期限为两年。(牵头单位:宜昌公积金中心当阳营业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十二)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商务局)

  (十三)农业转移人口及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城区从业达1年以上,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商务局)

  (十四)集中挖掘重点企业和新开工企业的用工潜力,每年收集、汇总并对外发布工作岗位不少于1000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

  (十五)农业转移人口、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入驻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首次注册登记的人员,给予1元/平方米/日的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不超过场租、水电费实际费用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七、招聘补贴政策

  (十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到市外开展招聘或留用本市职校学生,对政策实施后新引进外地务工人员(含当阳籍在外务工人员返回当阳)、留用本市职校毕业生就业满1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该项政策不因同一人员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商务局、市教育局)

  八、享受均等公共服务

  (十七)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中心城区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政策待遇。其中,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不动产的,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可优先安排在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统筹安排在所属或临近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房产保障中心)

  (十八)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照乡镇卫生院级次比例报销医疗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门诊服务,可按原居住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报销门诊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十九)进城就业、居住的农村人口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专窗,“一窗式”并联办理农业转移人口所涉户口迁移、不动产登记、医疗报销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兑现落实各项奖补。

  本通知中对补贴对象的约束性条件不受本通知有效期限制。所需补贴、奖励资金由各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各项政策的具体申报流程、审核程序、政策解释等事宜,由牵头单位负责、细化明确。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或补助的,依法追缴并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涉事家庭记入诚信档案,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项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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