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6-01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现将《伍家岗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日伍家岗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部署,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伍家岗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伍家岗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部署,加快强产兴城,推动能级跨越,推动伍家岗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楼宇。奖励对象为在伍家岗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履行纳税义务的产权所有人、运营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市场主体。

  第二条鼓励楼宇招商引资

  (一)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大型金融机构及经认定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在我区年纳税总额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实际租金的100%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100万元。符合《伍家岗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中总部企业落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连续五个年度,前三年可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可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对新引进在我区年纳税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企业,连续五年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50%给予奖励。

  (三)对新引进在我区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伍家岗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中落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连续五个年度,前三年可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可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三条支持楼宇安商稳商

  (四)对在我区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每年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五)对实际运营5年以上的商务楼宇,经申报同意后实施的楼宇外立面、公共部位、电梯等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按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1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单幢楼宇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对在商务楼宇内经申报同意后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白领食堂”、“白领驿站”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按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5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单幢楼宇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楼宇运营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楼宇内设立楼宇服务中心(站),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实时动态统计监测、楼宇招商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属地化工作,经认定给予其每年2至5万元的服务奖励。

  第四条鼓励楼宇提质强商

  (八)对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建安、房地产企业),连续三年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50%给予奖励。

  (九)对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另按不高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新增部分2%给予奖励。

  (十)引进对我区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招商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奖励办法。

  第五条附则

  (十一)本办法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每年集中兑现一次,若与区内其他招商引资政策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二)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的企业,从获得最后一次奖励之日起五年内若出现外迁情况,应全额退回相应奖励。

  (十三)本办法所列奖励项目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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