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鼓励全县文艺创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10月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文艺创作扶持和文艺精品奖励(“彭秋潭文艺奖”)实施细则》(长办发〔2010〕29号),其中文艺创作扶持资金一年一申报,文艺精品奖励(“彭秋潭文艺奖”)三年一申报,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按照该实施细则,县委宣传部于2011年组织评选了首届“彭秋潭文艺奖”获奖名单并兑现了奖励资金。2014年评选产生了第二届“彭秋潭文艺奖”获奖名单。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文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指出:“各级党委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形成不断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2018年后,各地开始密集出台《文化精品项目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宣传文化奖励办法》(宜府办发〔2021〕2号)、市委宣传部印发《宜昌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修订稿)》(宜宣通〔2019〕9号),秭归、兴山相继于2018年、2019年出台《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办法》;宜都市虽未明确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但2013年由宜都市政府印发的《杨守敬文艺奖评奖办法》一直沿用至今。
二、主要内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宣传文化精品扶持办法》共六条。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二)明确了宣传文化精品扶持的对象和条件。
(三)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兑付原则。
(四)明确了资金保障、使用及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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