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在起草《宜都市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暂行办法》征求企业代表意见过程中,企业代表普遍反映行政执法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主要是执法决定特别是处罚决定的公示上网问题,因为会对企业的声誉、融资及相关的商业机会造成影响。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已经实施,其中第48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并没有规定对全部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开。在信息时代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声誉、信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不利,甚至对受罚企业来讲,公开的后果比处罚决定本身具有更大的制裁性,一定程度上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因此,在履行事后公开职责时,行政机关应当保持审慎态度。如何确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目前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没有作出规定也无相关法律解释,在此次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中试图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涉企行政处罚决定的社会影响性进行第三方评估,对轻微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小的的处罚决定不进行公开,缩小处罚决定公开范围,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二、主要内容
《宜都市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估机制暂行规定》主要是对如何进行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估作了详细规定。首先是在人大、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估小组成员名录库。举行评估会议时,随机按照类别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社会影响评估小组。围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对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是否给国家或集体带来公共财损失;是否影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否造成公众安全感损失;是否给社会法治环境、道德风尚带来负面影响;是否有较强的社会警示作用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根据投票以多数意见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社会影响不大的处罚决定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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