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7年4月25日,我市印发了《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都政办发〔2017〕27号)。近年来,上级及周边环境情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部分奖励标准与上级要求不匹配,存在不合理情况,需要修改。2020年12月23日,《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宜府办发〔2020〕65号)修订后印发。结合上级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增强群众专业文化和竞技体育整体实力,修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奖励范围和对象。共六个大类的获奖情况可以得到奖励,其中文化、体育各三大类;二是明确奖励标准。根据获奖情况制定不同奖励标准,其中,文化类最高奖励40万元,体育类最高奖励50万元;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每年获奖赛事情况,所需奖励资金分别由市文旅局、市文联、市残联据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坚持以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为原则,充分结合我市实际,与宜昌市及周边县市区现行奖励政策保持大体一致。新修订后的《办法》将更有效激励全市上下在国际国内文化体育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