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23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遏制村级新增债务发生,巩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伍家岗区村级债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村级新增债务发生,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债务,是指历年来村级组织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举办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等直接借入、拖欠或提供担保等形式,欠付单位(包括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款项;拖欠村级干部工资;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级垫交的“三提留五统筹”款项;因经费来源不足形成的村级办公经费、公共活动、各项创建活动等非生产性支出形成的欠账。

   第三条 伍家乡是本辖区村级债务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设置债务规模警戒线、发布预警信息,规范村级债务核算,控制债务新增,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是村级债务化解实施主体,承担债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村级债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民政等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村级债务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村级财务严格执行《伍家乡资金划拨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好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严禁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弥补收支缺口。

   第五条 村级财务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大力增收节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公务接待、滥发补助、福利等不合法、不合规支出入账。严格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六条 兴办村内公益事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实施,严禁举债建设。

   第七条 各部门安排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和各类宣传、创建活动以及专项工作,严格按照“谁出政策、谁开口子、谁负责落实经费”,严禁村级组织举债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第三章 新增债务控制

   第八条 伍家乡要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坚持执行“六不准”原则,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

   (一)不准举债搞基础建设和举办公益事业;

   (二)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

   (三)不准举债垫交税费;

   (四)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五)不准以集体名义给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六)不准高息借债,严禁账外设账。

    第九条 因生产性经营确需借债,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需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申请报告,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报伍家乡人民政府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第四章 债务偿还

   第十条 伍家乡人民政府要将村级存量债务化解作为村级组织班子任期内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逐年度制定还债计划和任务,努力增收节支,逐步化解债务存量。

   第十一条 村级组织要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和各类债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债务:

   (一)清理账务核销减债。对拖欠国家机关单位债务以及村级单位账簿之间的往来款项,履行审核报批手续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相互结转,直接抵冲消债;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单位、个人,可经双方协商,实行债权债务相互冲抵处理。

   (二)依法依规划转债务。对因兴办集体企业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担保形式的债务,按照“谁用款、谁还款,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与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沟通,予以剥离划转。

   (三)多方协商停息减债。对向单位或个人举借的高息借款,通过协调沟通、双方协商,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过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于抵冲本金,严禁“息转本,利滚利”;对已付利息超过本金的借款,实行“停息挂账”,超出本金部分的利息,冲减本金。

   (四)清理债权收欠还债。加大债权清欠力度,采取协调沟通、分期偿还、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回收欠款,为化解债务提供资金来源。

   (五)盘活资产偿债。对闲置的房屋、库房、场地、设备以及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果园、林地、水面等,依法依规通过转让、拍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收益资金用于还债。

   (六)增收节支还债。村级组织根据财力状况,通过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用于化解村级债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化解债务。

   (七)发展集体经济创收还债。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依托资源、资产和提供农业社会服务等优势,发展规模小,投资少,风险小的创收实体,不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第十二条 各类偿债资金按照《伍家乡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通过村级账户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以及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未经伍家乡人民政府同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产生新债或借新债还旧债的村级组织,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四条 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的村干部,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法违规新增债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对不切合实际下达摊派村级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升级达标计划任务、安排专项工作任务等原因形成村级债务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同时,将债务从村级划转责任单位,由相关单位限期落实资金偿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伍家乡可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