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长安)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坚决贯彻国家、省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风险金等两条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取得积极成效。截止6月20日,我市申请缓缴企业5个,涉及职工147名,每月缓解资金压力3.58万元。对尚在合作的29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提留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管资金、保证金,并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将公积金贷款金额全额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精准落实缓缴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自2022年6月6日起至12月31日,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加大企业纾困力度。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于6月9日召开主任办公会、6月11日召开专题工作会,传达中央、省、市相关要求,安排部署宜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工作。6月14日,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防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风险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6月15日起,不再提留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监管资金、保证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资金保障。
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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