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良斗河干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良斗河(秭归至入江口段)。
以良斗河干流流经本县的河道岸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统一确权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归州镇(彭家坡村、屈原庙村);水田坝乡(良斗河村、郝家湾村、野桑坪村、姜家坡村、严坪村、上坝村、王家桥村、龙口村、下坝村、辛家坪村、龙潭湾村)。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秭归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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