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五大发展理念 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25
——《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解读问:为什么要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包括哪些?答:非常高兴和大家共同探讨《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问题。大家知道,公共机构涵盖的领域宽广、单位众多,用能涉及到电力、燃油

——《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内容包括哪些?

答:非常高兴和大家共同探讨《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问题。大家知道,公共机构涵盖的领域宽广、单位众多,用能涉及到电力、燃油、煤气、天然气和水等各种能源资源,由于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存在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不相适应、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有关要求,2016年9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本《规划》,制定这个《规划》很有必要,对于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共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二是“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三是开展绿色行动;四是实施节能工程;五是完善保障措施。这些在《规划》中都进行了明确表述。

问:能不能介绍一下制定《规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领域,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节能对于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第一,总体要求。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倡导公共机构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第二,主要目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突出目标管理,制定主要目标既要结合实际,又要便于操作,主要包括管理目标和量化目标两个方面。从管理目标来讲。就是要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制度标准、技术推广、统计监测、监督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六个方面的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从量化目标来讲。就是要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根据“十二五”时期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用水量消费情况,确定了我省“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 2.5 亿立方米以内。要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第三,基本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大力推进依法依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要合理制定并分解下达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认真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控制目标。四是突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结合实际选择节能工作基础好、能耗总量大、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分级分类确定其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其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问:据了解,“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要广泛开展绿色行动,绿色行动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机构作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既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又是节能法规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节能减排应走在全社会前列,具体来说,公共机构要开展六项绿色系列行动。

一是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节能监管和评估审查,推动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节能、环境整治等综合改造,省级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面积80万平方米,市、州级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省级国家机关本级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要率先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是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产品、设施和设备;推进节能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等;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模式,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提倡双面打印、复印。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推动办公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开展绿色出行行动。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更新配备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以后比例逐年增加;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四是开展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建立公共机构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引导绿色食品采购。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

五是开展绿色信息行动。加强公共机构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选择6-10家公共机构采取优化布局、改进供(配)电等措施,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推进省级国家机关1000平方米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六是开展绿色文化行动。坚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节能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问:《规划》还提出公共机构要实施六项节能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总体来讲,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工程有六项。

一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要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倡导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改造燃煤锅炉200蒸吨。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不断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结合能源供应与消费实际,大力实施“电气化+”为主题的电能替代工作,提升电气化水平。

二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电热膜、采暖示范项目。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管理规范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三是实施节地节水工程。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水利(水务)部门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学校、医院要积极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管理。

四是实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大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抽查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

五是实施试点示范工程。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为重点,积极争创95家国家级示范单位。推动省级、市、州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推荐评选6家能效领跑者。积极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20个示范项目。

六是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省级及各市、州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要基本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80%以上,完成10000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180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问:为了确保“十三五”时期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公共机构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了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必须建立和完善保障措施,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将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计生、能源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标准,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推进节能执法。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对年能源消费量达3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都要开展一次能源审计。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要落实节能工作办公经费和节能改造资金,突出抓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与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五是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企业和人才优势,完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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