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2020年、2021年已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截止目前补贴期限还未届满的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下在县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后灵活就业的人员。1.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县城镇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失地农民;
3.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4.脱贫人口;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6.离校一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60%补贴(超过100%标准缴费的按100%标准给予60%补贴)。
申报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合作社)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5.为兴山县户籍人员。
三、补贴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 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线下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携带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乡镇人社中心申报。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自主线上线下申报,经乡镇初审汇总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县财政局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局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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