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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31 加入收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鄂能发〔2022〕17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9-420000-04-05-922644)。项目单位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江陵县。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等。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4.65亿元,其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9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7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46号)及中共江陵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等。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十、请荆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31日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项目名称: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备注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三大主机辅助设备及重要材料说明: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本核准意见表 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2022年10月31日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鄂能发202217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9-420000-04-05-922644)

项目单位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江陵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4.65亿元,其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9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7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46号)及中共江陵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荆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31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三大主机






辅助设备及重要材料






说明: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本核准意见表 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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