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鄂能发〔2022〕17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委托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9-420000-04-05-922644)。
项目单位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江陵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脱硝装置等。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54.65亿元,其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9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020220007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2〕46号)及中共江陵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湖北能源江陵电厂2×1000MW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申请的批复》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举措,确保安全。
十、请荆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和建设规范及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三大主机 | √ | √ | √ | |||||
辅助设备及重要材料 | √ | √ | √ | |||||
说明: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本核准意见表 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做好招标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2022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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