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湖北省药品委托销售、储存和运输监督管理规定》(鄂药监发〔2021〕23号),经资料审核和现场监督检查,委托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受托方天津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河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按药品第三方物流管理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西药)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委托储存、运输。上述公司应当根据签订的委托质量协议进行药品储存配送。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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