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策制定机关违反公平竞争的举报受理办法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06
为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

  为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政策制定机关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可依法向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二、受理内容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务院规定,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行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举报电话等方式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12315 或5829529;电子邮箱: 2895115184@qq.com。

  四、受理条件

  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有关要求

  1、举报事项一事一受理,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举报;不能在一个举报事项中反映不同被举报人的涉嫌违法行为。由于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举报中含有其他方面的投诉内容;举报人反映与公平竞争行为无关的事项不属受理范围。

  2、投诉举报人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投诉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向政策制定机关的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受理;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的,由上级机关负责受理。

  对依据上级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请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 

  3、受理机关原则上采取书面核查的办法,应当对被投诉举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在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4、经核查,受理机关认为被投诉举报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向被投诉举报人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

  在核查期间,被投诉举报人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受理机关可以结束核查。

  在核查期间,受理机关发现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实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结束核查。

  经核查,受理机关认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结束核查。

  受理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

  5、被投诉举报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上级机关作为受理机关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同时抄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受理机关的,应当制作并送达建议书,同时抄送被投诉举报人的上级机关。决定书或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被投诉举报人名称;(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事实;(三)被投诉举报人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

  (四)决定事项或处理建议及依据;(五)受理机关名称、公章及日期。

  6、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与举报事项无关的人员。

  7、本办法由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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