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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修订《湖北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专题座谈会
栏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16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效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修订《湖北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专题座谈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对《湖北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相关修订情况作出说明,征求了各相关省直部门在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判了当前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了2019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万丽华强调,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二次全会精神,提高站位,将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放在更突出、更靠前的位置,用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是要严阵以待,履职尽责。要照工作方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提前统筹谋划相关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防住风险、防住事故,守住底线。二是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结合省情实际,紧盯涉重金属、涉危废等重点污染源,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集中合力、齐抓共管,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三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拓宽畅通宣传渠道,提升社会对环境风险防范化解的认识和理解,加大环境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舆论氛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海关等单位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信访处和省环科院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供稿:应急信访处 宣教中心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韩阳审核:信息中心 沈帆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效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1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修订《湖北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专题座谈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湖北省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相关修订情况作出说明,征求了各相关省直部门在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判了当前形势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总结了2019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的成效和经验。

万丽华强调,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二次全会精神,提高站位,将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放在更突出、更靠前的位置,用系统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是要严阵以待,履职尽责。要照工作方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提前统筹谋划相关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制度上防住风险、防住事故,守住底线。二是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结合省情实际,紧盯涉重金属、涉危废等重点污染源,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集中合力、齐抓共管,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三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拓宽畅通宣传渠道,提升社会对环境风险防范化解的认识和理解,加大环境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舆论氛围,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海关等单位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应急信访处和省环科院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供稿:应急信访处 宣教中心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韩阳

审核:信息中心 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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