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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作动态】省水利厅关于交办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水利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4-02 加入收藏
【办理工作动态】省水利厅关于交办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事业中心、鄂北局、兴隆局:    现将2022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水利工作的建议、提案交给你们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迅速地开展办理工作。    1.明确办理目标。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件研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优质、高效办理,确保实现回复率、见面率、代表委员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2.遵守时限要求。对省水利厅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务必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前、5月15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厅(局)或市(州)政府;对省水利厅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务必分别在7月15日前、8月15日前答复并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见面。下一步,如有代表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涉及水利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承办单位要按明确的时限及时办复。3.加强工作合力。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落实,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并在答复过程中会签意见。各主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交厅办公室核稿后,呈分管厅领导审签。二、做好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形成最终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答复要求,遵循行文格式。1.答复意见要切题。答复稿要严把政策关、业务关、文字关,针对所提意见和建议逐条答复,切忌流于形式。对列入解决计划的建议提案,应对落实工作作出阶段性安排并答复,办理工作有新进展后,再以书面形式函告代表或提案人。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因客观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有理有据、诚恳负责的解释,并尽可能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2.答复分类要清楚。答复文件应使用附件2和附件3提供的格式,并在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按以下分类注明:①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②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③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④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3.答复寄送要及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形成后,主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将答复意见按规定寄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和提案人,对领衔代表和第一提案人分别附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办理的建议答复和会办意见要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一式两份;办理的提案答复和会办意见则要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式两份。三、追求办理实效各主办单位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态度,全力提高工作落实率。厅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1.密切联系沟通。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都应同建议提案的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对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集体提案,应尽量请分管厅领导与其见面,以示重视。特别是办中见面,承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汇报办理情况,面送答复稿,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首次答复的满意率。2.注重解决问题。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对已列入规划,需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缘由的基础上,给予坦诚、详细的解释说明。对厅里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要积极争取厅领导的重视和参与,与代表委员一道共同研究,现场办理,并及时组织落实。3.推进网上办理。今年各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其内容均可在“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经办人员需于4月25日前、5月15日前分别将我厅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在相应平台上提交给主办单位,7月15日前、8月15日前分别将我厅建议、提案的主(分)办意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上传到相应平台。请各承办单位在今年办理工作结束后,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于8月15日前报送厅办公室。湖北省水利厅2022年4月1日

【办理工作动态】省水利厅关于交办2022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事业中心、鄂北局、兴隆局:

    现将2022年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水利工作的建议提案交给你们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迅速地开展办理工作。

    1明确办理目标。各承办单位要对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件研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优质、高效办理,确保实现回复率、见面率、代表委员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

2遵守时限要求。省水利厅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务必分别2022425日前、515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厅)或市(州)政府;对省水利厅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务必分别715日前、815答复并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见面。下一步,如有代表委员在闭会期间提出涉及水利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承办单位要按明确的时限及时办复。

3加强工作合力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牵头落实,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密切配合,并在答复过程中会签意见。各主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交厅办公室核稿,呈分管厅领导审签。

二、做好答复工作

各承办单位在形成最终意见的过程中,要注意答复要求,遵循行文格式。

1答复意见要切题。答复稿要严把政策关、业务关、文字关,针对所提意见和建议逐条答复,切忌流于形式。对列入解决计划的建议提案,应对落实工作作出阶段性安排并答复,办理工作有新进展后,再以书面形式函告代表或提案人。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因客观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有理有据、诚恳负责的解释,并尽可能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2答复分类要清楚。答复文件应使用附件2和附件3提供的格式,并在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按以下分类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承办单位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3答复寄送要及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形成后,主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将答复意见按规定寄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和提案人,对领衔代表和第一提案人分别附上《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办理的建议答复和会办意见要同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一式两份;办理的提案答复和会办意见则要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式两份。

三、追求办理实效

各主办单位要坚持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态度,全力提高工作落实率。厅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

1密切联系沟通。每件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都应同建议提案的主要提出人或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对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集体提案,应尽量请分管厅领导与其见面,以示重视。特别是办中见面,承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汇报办理情况,面送答复稿,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理解与支持,确保首次答复的满意率。

2注重解决问题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工作有难度的问题,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请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对已列入规划,需分阶段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承诺逐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在充分说明缘由的基础上,给予坦诚、详细的解释说明。对厅里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要积极争取厅领导的重视和参与,与代表委员一道共同研究,现场办理,并及时组织落实。

3推进网上办理。今年各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其内容均可在湖北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经办人员425日前、515日前分别将我厅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在相应平台上提交给主办单位715日前、815日前分别将我厅建议、提案的主(分)办意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上传到相应平台

请各承办单位在今年办理工作结束后,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和亮点,于815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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