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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02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近年来,国家和湖北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年月,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发号),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科技专项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国家和湖北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2021年9月,宜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宜办发〔2021〕20号),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的工作要求,市科技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宜昌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实施范围与类别

   项目聚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绿色化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突破重点产业发展的国内空白、战略性、共性或公益性技术瓶颈,实现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项目以技术攻关为主,主要由市城区内企业提出技术需求,经市科技局遴选发布后,由符合条件且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单位进行揭榜攻关。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在宜昌市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揭榜方主要为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四、项目管理

   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对接揭榜和可行性方案论证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通过主动征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发榜方项目需求。单个项目投入资金总额应不少于200万元,且支付揭榜方的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论证遴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

   (三)对接揭榜。项目需求发布后,揭榜方主动与发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发榜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并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

   (四)揭榜申报。成功对接揭榜的项目,由发榜方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各区科技部门对审核合格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中省在宜单位和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行文申报。

   (五)可行性方案论证。市科技局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六)揭榜公告。市科技局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布揭榜公告。

   (七)项目实施管理。发榜方与揭榜方按照项目任务书和技术合同等文件中确定的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五、资金支持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发榜方补助资金,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投入总额30%的资金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应支付揭榜方的资金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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