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X-201812GL-107018001
1.招标条件
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9]173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涉及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点位合计7处,具体建设点位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十堰至淅川高速公路(湖北段)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的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进水口至总排水口为工程施工界面,不含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主进线电缆和自来水主进水管)及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XWSCL-1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2023年2月,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个日历天(工期以本条款规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77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19-8619600
邮编:442000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430033
地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系人:陈成
电话:027-83865949
附录(如有):见招标文件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XWSCL-1 | 同时具备: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SXWSCL-1 | 1、投标人2021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2、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SXWSCL-1 | 近5年承担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3、“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SXWSCL-1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SXWSCL-1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
3、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反映相关人员姓名)。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标段划分表
序号 | 附属区名称 | 数量(套) | 型号 | 处理能力 | 处理工艺 |
1 | 龙山互通收费站 | 1 | M-I-A型 | 15 | MABR工艺 |
2 | 凉水河收费站 | 1 | M-I-A型 | 15 | |
3 | 石鼓收费站 | 1 | M-I-A型 | 15 | |
4 | 丁家营收费站 | 1 | M-I-A型 | 15 | |
5 | 凉水河养护中心 | 1 | M-I-A型 | 15 | |
6 | 丹江口服务区 | 2 | S-I-A型 | 100 |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4. | 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5.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
10. | 分包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不允许分包的要求 |
11.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3.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
14.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
1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6.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
17.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承担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3、“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8.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2021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2、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19.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20.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 (3)项目经理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反映相关人员姓名)。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2022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1.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22.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23.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预算书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