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经费的通知》(鄂财教发〔2022〕9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中央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19,省级资金项目代码:42000022204T000000227)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该项资金通过2023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根据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从规划中遴选安排年度实施项目,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内能力提升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落实本级财政投入,推进各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的实施。
三、各区要按照《湖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2〕36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区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于2023年1月7日之前报送绩效目标。待2023年该项资金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根据省核定各地相关的转移支付预算及绩效目标,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附件:1. 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
2. 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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