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9日)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特制定《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
2.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政务”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是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邮政编码:430030;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3460337;
传真号码:027-83460318;
电子邮箱地址:jttysq@hubei.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投诉邮箱:hbs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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