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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20220608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7 加入收藏
胡明荣、梅复传、叶小缅、李丰、朱敦尧、李文帅、马文兵、崔铁万代表:您们在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社区居家全面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聚焦社区居家养老,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体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创新水平和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会办单位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老龄事业发展的系列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点面结合的思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性设施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7.5%,探索形成了全省社区养老院、武汉市“互联网+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一、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级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新(改、扩)建500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工程,完善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省民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地方政府也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设计,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荆门等部分市州及县市编制了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等地出台了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具体政策。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一是建立人才培养补贴政策。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养老机构依法为护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机构与具有本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各地可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武汉市、宜昌市、咸宁市先后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省财政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全省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省人社厅会同省民政厅将高质量培训“湖北护工”纳入省级办理实事项目。三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67家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推进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康复理疗、心理健康指导等专项技能考核,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承接专项能力规范的制定和考核。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目前我省已开办及拟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共8所,在校学生4000多人。省级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全省技工院校护理专业教学质量提升。五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进行了一次轮训,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共举办4期800人次全省农村福利院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农村福利院长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2021年举办3期全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培训班,共计培训300人;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四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六是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2022年“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二、提升养老服务创新水平近年来,我省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协调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养老各类改革试点,推动养老从机构走向社区,由点到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我省武汉、宜昌、黄石、咸宁、荆门、孝感、襄阳、荆州、黄冈9市先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累计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2亿元。试点地区在优化社区养老有效供给、推进社会化运营、激发社会投资、推动智慧养老、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有益经验。武汉市“虚实互通、家院互融、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获选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中心辐射式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居家养老应用和武昌区社会福利院人工智能老年看护应用入选中央网信办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基地典型案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被中央网信办确定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基地(养老)。二是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指导各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信息平台、326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护理、家政、餐饮等服务主体2100余家,实现信息、服务、资金的互联互通,为老年人提供“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和远程照护)服务。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已录入老人信息近20万条,签约线下服务商140家,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免费发放100套智能穿戴设备,订单总量1320单,电话拜访及关怀近4000人次,主办或协办线下老年人关爱活动52场次。襄阳市统一为城区48家养老机构大门安装测温装置,并在大门、院内、厨房、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城区养老机构可视化实时监控。黄石市通过12349服务热线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六助”服务,市级智慧养老平台签约老人数3.27万人,加盟服务商118家。三是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武汉市成功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单位,获批试点项目资金5767万元,着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该市以建设“全国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平台、机构、社区、居家”联动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设施,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从而大幅降低服务成本,缓解家庭养老难题,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2021年新增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1万人次。2022年,我省襄阳、咸宁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争取试点资金6333万元,试点资金居全国第7位。省级印发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在26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将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600张。四是大力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2021年,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1671个,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2383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513.4万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21.3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医养结合服务指导387.12万人,其中,武汉市将医养结合服务向纵深拓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分区设立“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失能失智、术后恢复期等老年人的康复照护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四、着力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21年,将建设8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纳入王忠林省长领办为民办实事内容,省财政2020年、2021年各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亿元,其中分别新增5000万元和8000万元支持全省建设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新增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500个。部分市州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二是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2021年,全省共减免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相关税费4735.79万元,其中落实所得税加计抵减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106.83万元;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费408.12万元;承受房屋土地免征契税2545.08万元;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427.3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8.38万元。将养老服务纳入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营运、社会工作和人才培养等服务。三是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时间段、开展老龄政策法规、人口老龄化形势、孝亲敬老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在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开展“养老+物业”服务试点,引导物业公司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让养老服务精准入户,有效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7月27日608_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社区居家全面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docx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胡明荣、梅复传、叶小缅、李丰、朱敦尧、李文帅、马文兵、崔铁万代表:

您们在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社区居家全面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聚焦社区居家养老,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体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创新水平和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很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建议。省民政厅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综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会办单位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老龄事业发展的系列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点面结合的思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性设施建设,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扶持和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7.5%,探索形成了全省社区养老院、武汉市“互联网+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等多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一、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省级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新(改、扩)建500个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工程,完善新建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省民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细化配套政策文件30多个,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土地、税费、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对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各地地方政府也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设计,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荆门等部分市州及县市编制了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等地出台了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具体政策。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

一是建立人才培养补贴政策。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养老护理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养老机构依法为护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机构与具有本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各地可给予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或一次性奖励。武汉市、宜昌市、咸宁市先后出台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省财政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全省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康养技能人才培训计划打造“湖北护工”品牌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省人社厅会同省民政厅将高质量培训“湖北护工”纳入省级办理实事项目。三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67家单位在人社部门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推进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康复理疗、心理健康指导等专项技能考核,鼓励相关行业企业承接专项能力规范的制定和考核。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目前我省已开办及拟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共8所,在校学生4000多人。省级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全省技工院校护理专业教学质量提升。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全省养老护理员基本进行了一次轮训,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共举办4期800人次全省农村福利院长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全省农村福利院长业务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2021年举办3期全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培训班,共计培训300人;2016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先后四次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六是开展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印发《2022年“荆楚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方案》,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提升养老服务创新水平

近年来,我省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协调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区养老各类改革试点,推动养老从机构走向社区,由点到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开展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6年以来,我省武汉、宜昌、黄石、咸宁、荆门、孝感、襄阳、荆州、黄冈9市先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累计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2亿元。试点地区在优化社区养老有效供给、推进社会化运营、激发社会投资、推动智慧养老、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探索有益经验。武汉市“虚实互通、家院互融、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新模式”、咸宁市“四种模式‘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获选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中心辐射式养老服务中心智慧居家养老应用和武昌区社会福利院人工智能老年看护应用入选中央网信办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基地典型案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被中央网信办确定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基地(养老)。二是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指导各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医疗健康、家政护理、紧急救护等多种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武汉市运用互联网打通“虚拟网络与实体服务、家庭养老与机构上门服务”之间的时空界限,建成13个区级统分结合信息平台、326个中心辐射和社区嵌入式“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护理、家政、餐饮等服务主体2100余家,实现信息、服务、资金的互联互通,为老年人提供“三助一护”(助餐、助医、助洁和远程照护)服务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已录入老人信息近20万条,签约线下服务商140家,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免费发放100套智能穿戴设备,订单总量1320单,电话拜访及关怀近4000人次,主办或协办线下老年人关爱活动52场次。襄阳市统一为城区48家养老机构大门安装测温装置,并在大门、院内、厨房、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实现城区养老机构可视化实时监控。黄石市通过12349服务热线积极为居家和社区老人提供“六助”服务,市级智慧养老平台签约老人数3.27万人,加盟服务商118家。三是实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武汉市成功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单位,获批试点项目资金5767万元,着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该市以建设“全国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为契机,探索“平台、机构、社区、居家”联动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设施,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从而大幅降低服务成本,缓解家庭养老难题,使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机构养老专业化服务,2021年新增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上门服务1万人次。2022年,我省襄阳、咸宁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争取试点资金6333万元,试点资金居全国第7位。省级印发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在26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将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600张。四是大力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2021年,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1671个,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2383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513.4万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21.3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接受医养结合服务指导387.12万人,其中,武汉市将医养结合服务向纵深拓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分区设立“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重点做好失能失智、术后恢复期等老年人的康复照护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基本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四、着力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21年,将建设80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纳入王忠林省长领办为民办实事内容,省财政2020年、2021年各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29亿元,其中分别新增5000万元和8000万元支持全省建设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新增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500个。部分市州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其中武汉市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已提高到每家15(9)万元,运营补贴标准为10(5)万元/个/年。宜昌市对新建或利用自有产权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竣工决算投资和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总额的70%予以补贴,最高补助额可达150万元。二是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2021年,全省共减免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相关税费4735.79万元,其中落实所得税加计抵减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106.83万元;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费408.12万元;承受房屋土地免征契税2545.08万元;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427.3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48.38万元。将养老服务纳入省级通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营运、社会工作和人才培养等服务。三是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利用“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时间段、开展老龄政策法规、人口老龄化形势、孝亲敬老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在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开展“养老+物业”服务试点,引导物业公司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让养老服务精准入户,有效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湖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7日


608_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社区居家全面化、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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