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建设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中电大别山三期办〔2022〕75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别山电厂三期2×1000MW清洁煤电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420000-04-01-201861)及《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建设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
二、同意对中驿城遗址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工程的考古发掘工作,应由具备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实施,地方文物部门予以配合,考古发掘应由发掘单位另行按程序报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开展。
三、考古发掘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请你公司予以协助。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采取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考古发掘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预算,由你公司支付。
四、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此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2月14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黄冈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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