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扩建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16
主持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扩建暂行管理办法》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县易迁工作负责人刘君霞同志做客我们演播室,为大家解读《长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扩建暂行管理办法》。

  

  主持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扩建暂行管理办法》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县易迁工作负责人刘君霞同志做客我们演播室,为大家解读《长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扩建暂行管理办法》。刘局长您好!

  刘君霞:主持人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十三五”期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有多大体量?

  刘君霞:“十三五”期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6165户16996人,占宜昌市总量的1/3。

  主持人:那当时的建设标准是怎样的?能不能满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刘君霞:按照《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搬迁人口建房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结合我们山区县实际,在稳定脱贫后,由于婚娶、新生等因素增员及生产生活需要,原有人均25平方米住房面积已无法满足群众现实需求,群众对安置房扩建愿望日益强烈。基于这个原因,需要尽快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扩建暂行管理办法》。

  主持人:群众扩建安置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刘君霞:实施扩建,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一是搬迁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二是房屋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层书面意见;三是搬迁户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四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五是乡(镇)批复备案。

  主持人:申请扩建住房有没有相应规定?

  刘君霞:加层的,总层数控制在2层,与原有建筑风貌保持一致。扩大用地面积的,其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法定限额标准,根据我县长政办发〔2021〕22号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文件精神,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地建房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主持人:安置房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刘君霞:一是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私自抵押、出售或转让安置房的,将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二是对外出租的,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许可后方可出租。

  主持人:感谢刘局长为我们解读,谢谢!

  刘君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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