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2023年1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试点收集遴选评审会,共5家单位报名参加遴选,根据方案要求将选择分数排名前3的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即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请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当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局启动调查核实,并公开调查结果。前3名企业中若自愿放弃参与试点工作的,请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放弃申明,并根据企业分数排名依次替补参加试点工作。
联系电话:0717-6458187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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