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屈原文化传承交流中心成立公告
栏目:秭归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秭归县屈原文化传承交流中心经我局审查,批准登记。

  名称:秭归县屈原文化传承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屈家明

  业务范围:

  (一)开展屈原文化交流活动;

  (二)举办屈原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三)举行与屈原文化有关的庆典,节庆和纪念活动。

  办公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万古寺村三组

  承诺注册资金:三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秭归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登记批准时间:2023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527MJH60973XP

  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13997657511

  秭归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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