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秭归县屈原文化传承交流中心经我局审查,批准登记。
名称:秭归县屈原文化传承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屈家明
业务范围:
(一)开展屈原文化交流活动;
(二)举办屈原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三)举行与屈原文化有关的庆典,节庆和纪念活动。
办公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万古寺村三组
承诺注册资金:三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秭归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登记批准时间:2023年1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0527MJH60973XP
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
联系电话:13997657511
秭归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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