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容错免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28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容错免罚” 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日

  为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尊法守法,近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9家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被不予处罚的企业进行批评教育。

  会上,执法人员通报了各个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企业宣讲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针对企业当前面临的环境问题,从执法监管角度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参会企业签订了环保诚信承诺书。

  参会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诚恳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评教育,严格执行环境问题整改要求,深入排查举一反三,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免罚不是免责,整改不能“逃单”。近年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牢牢把握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

  创新推行“四张清单”,让企业知错就改。在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即《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宜昌市生态环境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38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所确立的免罚事项均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综合运用批评提醒、约谈教育、守法承诺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针对违法事项为企业分析违法原因,指导帮扶其制定改进措施,迅速落实环境问题整改。通过指导企业自我纠错,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2022年累计办理不予处罚案件64件,对1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减轻处罚。

  柔性执法“张弛有度”,严守环保底线。“四张清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行政执法“宽松软”,而是实现执法向由刚性监管向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对于触及生态环保底线的恶意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严肃查处问责。2022年组织开展查处工业企业污水偷排直排、打击危险废物和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犯罪、移动源排气污染、排污许可、蓝天保卫战、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船舶维修及拆解等15项专项执法行动,对14个县市区实行点对点交办环境问题线索清单,调度全市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累计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33件,处罚金额810.67万元。全市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6件,实施停产整治案件3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8件。

  “容错免罚”不是“免责了事”,执法痕迹可追溯。“四项清单”并不是“免责清单”。虽然免除或减轻行政处罚,企业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四项清单”紧扣“三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采用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后,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违法主体承受能力等方面予以减免处罚。为做到“赏罚分明”,避免“一免了之”,市生态环境局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将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对于减免处罚的企业在免罚后“明知再犯”将从严从重查处。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水和土壤,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让企业,特别是一些容易受冲击的小微企业尽快摆脱生存困境,赢得平和的发展环境。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服务为民的执法理念,立足部门职能对企业落实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柔性执法,提高了执法效能和服务质量,实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双赢。(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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