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调动我市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有效打击假币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遏制我市假币收缴数量增长态势,制定该《办法》。《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年第698号)《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银发〔2016〕21号)《关于建立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鄂反假办字〔2021〕6号)等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办法》对假币的定义(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管理与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一、奖励标准。查获假纸币、假硬币根据面额总计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5万元、1万元;二、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每年安排假币犯罪举报奖励专项资金20万元。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